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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 29 2023-11-28 03:41:18

一、华东师大2023单招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怎么查单招报名了没有

第1个步骤就是在网上登录自己投报的志愿,也就是单招高考大学的网站。

第2个步骤,输入自己的名字以及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查询的验证信息以及自己报考的学校代码,确认这些信息无误以后,就可以查询得到自己获得单招报名成功的结果。

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流程

在我国,对于来自农村的学生,一些高校和专业会额外招收少量的农村学生,采用单独的招生流程,这种招生方式称之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以下是一般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在招生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农村学生需要向相关学校提交自己的申请书。

2.学生资格审核:学校会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3.学生笔试或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需要进行笔试或面试,以测试他们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

4.最后公布成绩:学校根据学生的笔试或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相关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单独招生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查询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与要求。

四、2023浙江省单考单招怎么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网上信息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五、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二、招生高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

三、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3月1—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四、招生简章

各单招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单招专业、单招计划数、录取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生报考

1.网上报考:3月7日9:00—9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3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2.数据下载:单招高校于3月11—12日前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3.考试确认: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的要求按时到现场或网上确认参加考试,领取或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高职单招考试由单招高校组织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可以开展多校联合命题、联合考试,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线上测试。

1.考试要求:单招高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总分满分为450分(文化素质部分占比不超过50%)。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设计。

2.考试时间:在3月底前,由各单招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考生。

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高职单招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采用线上考试的高校,一要做好线上考试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的全面测试;二要加强线上监考人员培训,包括处置各类偶发、突发情况应急培训;三要给每一位考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线上测试演练;四要优化系统功能,通过人脸识别逐一验证考生身份,强化监考,严防各种线上考试舞弊行为;五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4.考试成绩:单招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评卷工作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工作。评卷、统分结束后,应及时在本校网站上提供考生成绩查询,并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为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单招高校应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按照简章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

(三)录取安排

1.4月5日前,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4月9日前,单招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月10—11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15日前,单招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招高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好各项职责分工。

1.完善考试安全方案。单招高校要召开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细化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统分、监督管理等办法,工作方案既要符合属地防疫要求,又要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

2.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单招高校按照属地卫健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组考工作,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聚集。

3.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招生高校无论是采用线上、线下、分设考点或校际联合考试等方式,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命题、测试、评分、统分、成绩发布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和规范操作,强化过程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做到每个环节都备案可查,确保单招考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加强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统筹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单招高校要及时、准确解读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加强对考生报考、备考、防疫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阅。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召开班级会,利用微信群、QQ群推送信息等形式,向家长和考生深入宣传高职单招政策和工作安排。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单招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格”“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高职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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