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部直升高中吗 2024年教育大变天

个人学习 28 2023-11-30 03:01:19

一、邯郸市内民办初中升高中政策

邯郸市教育局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0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是指邯郸市区域外的经过具有审批权力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

02.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邯郸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03.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并逐年递减,最迟2024年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04.计划在邯郸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15日前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邯郸市教育局。我市根据邯郸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按照各市相对均衡原则,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邯郸市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0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我市招生数、分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

0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录的学生,采取自主形式开展,今后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当年实际确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0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录取学生,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等信息)致函邯郸市教育局,确认通过后,向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发放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08.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我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规办理的,将严肃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09.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我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和规定时间后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10.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12.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13.本办法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4.本办法从2021年6月开始施行。

二、2023年吕梁小升初的政策是什么样

5月26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中小学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义务教育严禁筛选生源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普通高中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从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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